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,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,国家延续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政策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规定,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,在2020年12月31日前,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先来看看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!
1.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(2019)13号):
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%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。
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免征增值税。